为进一步展示白莲河示范区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历史文化特点,围绕“梦白莲” 主题以更直观、简练、清晰和易记的方式提高我区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局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开展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宣传主题口号及形象LOGO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内容
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形象LOGO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区内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公开征集
四、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口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琅琅上口,符合市民、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每个组织或个人限投2条,同时提供200字左右的说明,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宣传语具体含义。
(二)形象LOGO
1.准确反映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示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形象和城市特点。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
3.该LOGO将统一应用于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宣传工作,需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4.来稿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大小不低于4M,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每个组织或个人限投2条,同时提供200字左右的说明,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宣传语具体含义。
五、评选办法
由白莲河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文化旅游局牵头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分为初评、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初评遴选出20条宣传口号、10条形象LOGO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2.公众投票在白莲河示范区、莲香风韵、秀美白莲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初评作品,并进行公众投票。
3.专家评审在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选出获奖作品。
4.会议审定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由区文旅局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并报请示范区党工委审定后采用。
5.公布结果被采用宣传口号、形象LOGO及获奖结果通过全区各大新闻媒体对外公示。
6.奖励办法
宣传口号采用奖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入围奖若干个,奖金300元。
形象LOGO采用奖1个,奖金2000元;入围奖若干个,奖金300元。评审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如无佳作部分奖项可空缺。
六、征集原则
1.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所征集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申报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退还。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申报作者承担,主办单位由于采用作品而引发侵权纠纷,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应征者追偿。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参评,即视为应征者同意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要求修改完善。
4.若有内容相同口号或LOGO,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口号文字、LOGO设计元素须与获奖文字、设计元素完全一致方可认定为获奖,仅部分文字、设计元素相同不能获奖。
5.本次奖金产生的应缴税金由获奖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若同一作品作者超过一人或为某一组织,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第一作者也视为奖金的领取人。
6.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概不退还。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投稿方式
1.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通过“白莲河示范区”微信公众号下载《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LOGO征集报名表》,形象LOGO应征者同时提交JPG格式设计稿。填写完整后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y1234567x@126.com(此邮箱为口号投稿唯一渠道)。
联系人:杨 笑 联系电话:17317730347
2.来稿邮件电子文件名请注明“作者姓名+口号征集/形象LOGO”+手机号码。
附件:1.白莲河示范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LOGO征集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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